基督教虽不像佛教一样讲三世因果报应,但也说有某种因果之理,(请注意,「因果」两字决非佛教专用语)例如亚当和夏娃犯了罪,是「因」,所以今日人类都带有原罪之苦,这是「果」。再如圣保罗还说了类似佛教的「现世业」,他说:「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看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加拉太书六:八、九)。以上的「撒」是因,「收」是果。至于在今世犯了罪的人,必要受神的审判,此可谓恶有恶报;信了耶稣,安份守己度日,享受宁静快乐生活,将来还能进入天国,此即善有善报。耶稣的善成了我们的善。
基督教是讲理智的宗教,决不会把个人的祸福贫富,都轻轻地一齐推在由于所谓前生的什么「因」上去的。原来,约当公元前二○○年左右,佛教的一派「说一切有部」曾特别强调了「业感缘起说」和「六因四缘五果说」等的道理,他们以为众生的生死轮回和世界万物的生成变化,都是由一个业在支配着。业,梵文Karma,意即行为或动作,据说它连系着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世。做了恶业便招致恶果,行了善业便得乐果云云。这个教义以后广受亚洲佛教国家人民所信,但中途逐渐变质,最后竟到达了说什么一个人现有的快乐或痛苦,或有钱或贫穷或荣或辱,……以至生活上的每一事件发生,都莫不由于前生业力(因)所致的思想了,(例如人被蛇咬一口也被解释为人与蛇在前世会有纠葛而来之故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