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转商业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可能,只是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报批需要分管土地的市长签字同意才行。如果确实是私自改变用途的,建议到地方国土的监察部门举报。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经有关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报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在报批前,应先经规划部门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交还土地这条挺狠的,但却很缺乏操作性,土地收回了,房子怎么办。所以一般都是处以罚金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