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中级(四级)考核鉴定:
1.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证书满2年的;
4.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大二学生或两年制技工院校第一学年的第二个学期在校学生(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考生学籍证明花名册,包括考生的报名序号、姓名、性别、学号、学制、专业、入学时间、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
5.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三级)考核鉴定:
1.取得高级技工教育毕(结)业证书或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证书满2年以上的。
4.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已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5.各类高等院校大三、大四和即将毕业的技工院校高技班在校学生(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考生学籍证明花名册,包括考生的报名序号、姓名、性别、学号、学制、专业、入学时间、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
6.经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批同意招生录取的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在校学生,第二学年凭省人保厅盖章的录取名册表申报。
7.经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批同意招生录取的江西省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人员,凭省人保厅盖章的录取名册表申报。
8.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9.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并按表彰决定可以破格申报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