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出生证明上的出生日期都是阳历的。
1949年9月27日,经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国际社会上大多数国家通用的公历和公元作为历法与纪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扩展资料
申报《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