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16个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市场交易方面,包括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5个重点领域
2、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方面,包括河道治理、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治理、环境保护、综合交通、公共安全等5个重点领域;
3、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包括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市民服务、企业服务、统计、审计等6个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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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务诚信的原因:
一、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构建本市政务诚信建设运行体系。研究提出了“4+16+5”的工作措施,即:通过完善4项工作机制、推动16个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应用、健全5项保障措施。
二、彰显上海优势和特色,融合借鉴本市行之有效的信用工作经验。比如,借鉴全市“信用三清单”模式,编制政务诚信数据、行为和应用清单。又如,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政务诚信子平台,推动政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三、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分工,体现《实施意见》的可操作性。《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4个最”的工作目标。同时,对各项工作措施均明确了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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