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15年农村土地赔偿政策征占林木补偿标准来看,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如下:
1、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2、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3、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4、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扩展资料
树木补偿费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范围的树木支付给树木所有者一熊的经济补偿:树木的补偿标准依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对于快长落叶乔木和慢长落叶乔木,要根据树木胸径的大小,按株予以补偿,常绿乔木和果树,则按地径大小,按株数预以补偿,落叶灌木则根据高度的高低,按林预以补偿。
除补偿外,一般情况木材仍归原所有者所有。果树除按上述标准预以补偿外.还需另外按3-5年的产值预以补偿,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的需要,必须占用林准地,占用林地单位应当向森林经营单位补偿实际损失。占用标地时间在一年之内的,可适当降低补偿标准。在会计核算时,借记“土地开发成本——其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它应付款”科目。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树木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