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伤残等级鉴定中心一览见下图
扩展资料: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办理范围
(一) 因工负伤
1、注册在本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他从业人员或申请人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
2、 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应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安远路45号底楼大厅,每周一、三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二) 因病、非因工负伤
1、注册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或申请人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以要求提前退休、退职,大病医疗救助以及“协保人员”“失业人员”的鉴定,可直接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远路45号底楼大厅,时间同上)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