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旅客进站前遭遇忘带或丢失购买车票时所出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时,必须到铁路公安机关办理《旅客乘坐火车临时身份证明》,方能进站上车。
办临时身份证时需出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证明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
2.持学生证购票的旅客,出具所在学校证明;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地部队出具的证明;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港澳台旅客持港澳台办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其他有效证件购票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7.持居民身份证购买车票的旅客,在车站公安制证口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确认旅客的身份。
警方特别提醒,证明信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乘坐火车临时身份证明》仅限制证当日乘坐所载车次使用有效(时效1天),此证明仅限乘坐火车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