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