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在异地更改,变更车管所预留手机号在异地不可以办理,必须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扩展资料:
一旦手机换号或有效联系地址发生改变,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变更:
1、在各车务手续受理网点办理手续时登记个人准确的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2、登录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及时变更已留存的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3、拨打车管综合服务中心电话12122,变更已留存的手机号码等新的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凤凰网-手机号变更3种方式通知交管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