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2015年,按照公安部有关规范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工作要求,北京市交管局不再强制将牡丹交通卡作为驾驶人信息卡使用,内部发文要求停止对未携带信息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驾驶人可自愿选择继续保留该卡作为普通信用卡使用,或者到工商银行销户不再保留。但北京市交管局未对社会公示此消息,也未进行相关必要宣传和说明。
扩展资料:
2018年北京市交管局认识到牡丹交通卡相关做法与《反垄断法》规定不符,承诺尽快调整相关工作方式方法,并提出三项具体整改措施:
1、加强社会宣传引导。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告知群众,今后牡丹交通卡仅作为普通信用卡,不再强制驾驶人使用。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对北京市交管局对外服务网站、“12123”手机APP缴款渠道和方式的宣传力度,提示驾驶人合理选择交纳方式。
2、加快终端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对现有多媒体自助终端机进行升级改造,力争实现支持其他银行卡办理罚款交纳业务。
3、积极拓展代收银行。协调市财政部门,召集本市具备交通罚款代收资质的银行,在代收异地驾驶人交通违章罚款基础上,积极参与代收本市驾驶人交通违章罚款。对有意开展本市交通违章罚款代收业务的银行,将在系统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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