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可以。
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可依托银行现已遍布全国的支付结算网络,为参保人实现持卡缴费、待遇领取、费用结算支付以及异地资金划拨等提供支付结算手段,从而推动“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目标的实现。
其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可以作为普通银行卡,用于现金存取、转账、消费,暂不支持贷记功能,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社会保障卡作为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主要费用是由政府承担的。这个主要费用不是大家见到的这张卡本身,而是在卡后面的系统建设、维护,以及人工成本的大量支出。
至于卡本身是对持卡者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就像居民身份证在发证时也只是收取工本费是一样的。此外,发卡成本和收费都是由各省财政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标准的,大致的工本费是20—25元。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一、推广安排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以单一芯片同时支持社保应用和金融应用为最终模式。2011年至2012年为试点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总体方案、标准规范,确定应用模式和管理机制,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单芯片卡应用试点。
2013年起开始全面推广,所有地区新发卡均采用单一芯片卡。单一芯片卡全面推广后,对于已处于使用中的复合卡,采用自然淘汰的方式进行更换。
二、严格标准,规范管理
各地发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47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的意见》(银发〔2011〕6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相关规定,并遵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工作规范有序。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