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制度
一、正常转诊
1、患病后于县级医院首诊
病情需转上级医院诊疗时,由医院开具转诊证明
2、持转诊证明至县农合办公室
农合办盖公章、备案,发送电子信息至目的医院。
3、住院:持转诊证明来院就诊,开立住院证、缴费、办理新农合接诊住院治疗。
4、出院:转诊证明经科室签字、盖章,持新农合知情同意书及其他医院要求资料结算出院。
二、非正常转诊
未经县级医院诊疗而直接就诊于上级医院,或其他原因县级医院未给开立转诊证明
1、电话或现场至农合办公室,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县农合办备案,发送信息至目的医院
2、住院:持转诊证明来院就诊,开立住院证、缴费、办理新农合接诊住院治疗
无转诊证明,先于上级医院就诊办理住院,住院期间补办上述流程
3、出院:转诊证明经科室签字、盖章,持新农合知情同意书及其他医院要求资料结算出院
扩展资料:
转诊流程: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上转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电话通知医院分管社区的工作人员,经认可后转诊。危急重症患者转诊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2、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上转时需持《社区卫生服务转诊单》就诊,存根栏由转出社区留存。
3、医院院接诊后,应认真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表》,并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
4、医院在接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社区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社区医生。
5、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医院专业医生应填写《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下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及时将病人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6、实行临床检验及其他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资源共享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由社区电话预约检查日期,并告知病人做好相应准备。
病人持社区医生开具的检验、检查检查单,直接到医院相应科室划价、收费后,进行检验、检查(免挂号和诊查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向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