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3000元的,3% ,0。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 ,210。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