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到哪里领取?

2020-04-24 财经 187阅读

直接到工商登记部门即当地工商局申请办理。

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1)受理审查。

2)核准。

3)领取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9)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登记部门出具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明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经济性质的。

需提交有关部门资产归属的认定文件;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需提交新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审批的,需提交批准文件。

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证明;变更名称的,须提交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企业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其他文件、证件。

7)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变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公司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资格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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