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开荒一百亩如何处罚

2020-09-07 社会 197阅读

毁林开荒刑事立案标准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到5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

3、非法占用第1、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第1、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如果没有林业部门的先关审批手续,滥发林木数量达到法定追诉标准的,滥伐十至二十立方以上的,滥伐幼树500至1000株以上的,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构成滥伐林木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处罚一般是按砍伐树木的倍数计算的。损坏树木数量的1至3倍赔偿树木补种,并赔偿树木实际价格的2至5倍。

扩展资料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定之前擅自采伐有争议林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并处实际损失价值二至五倍的罚款:

1、未经批准毁林开垦、筑路、筑坟、采石、取土、开矿、建坝的;

2、违反规定采种、采脂、挖根、剥树皮、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3、违反封山育林规定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4、其他故意毁坏森林、林木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的,没收非法收购的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木材、树木价值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林区县经营、加工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价值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1、重复使用或者使用有效期以外木材运输证的;

2、使用经过买卖、非法转让所得的木材运输证的;

3、运输的线路与木材运输证规定的起止地明显不一致的;

4、在县内运输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森林公安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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