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策不一样,北京社保减员是25日前是当月生效,25日后下个月生效 员工离职应在离职当月及时办理社保减员,减员成功的次月不再产生社保应征数据。
一、参保人员增减手续
(一)减员
属于街道社保所管理的参保人员,其在发生以下变动时,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应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月1日至20日期间到街道社保所申请办理减员。其在每月25日前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减员表》(附件5)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参保地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
1、本市户口迁移;
2、参保人员死亡;
3、上学;
4、就业或自谋职业;
5、户口迁往外埠。
(二)增员
属于街道社保所管理的参保人员,其本人市内户口(或居住地)迁移后,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可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在每月1日至20日期间到街道社保所申请办理增员。街道社保所则在每月25日前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增员表》(附件6)到参保地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
扩展资料:
1、参保信息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应在每月1日至24日期间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单位信息变更表》(附件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附件8)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1)参保单位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
(2)参保人员的姓名变更;
(3)参保人员的公民身份号码有误。
2、参保单位注销
学校与街道社保所发生撤消合并等情况时,应在将所有参保人员全部移交新的单位后,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附件9)和有关部门的批件等证明材料于每月1日至24日到参保地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