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标准: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 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 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纪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5、婚前一方曾有过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一起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
而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6、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既“认房又认贷”,也就是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纪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