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转注册流程,具体本人应该怎么操作?

2020-06-05 综合 68阅读
以天津市为例
事项名称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天津市)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许可时限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许可机关: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初审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网上提交,书面受理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一式一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3、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工作调动证明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是否在原聘用企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
4、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建造师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以及申请人与更名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二)审查
变更注册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对审核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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