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概念:是指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按照委托范围,以委托主体的名义,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亦称被委托组织。
2、范围: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包括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而且还可以包括某些个人或某些私人组织。
3、举例说明:如国务院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第8条规定:“家畜出售前,必须经当地农牧部门的畜禽防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实施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凡有条件到饲养户(或饲养单位) 检疫的,应到饲养户(或饲养单位)检疫;条件不具备的,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地点检疫。”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概念: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
2、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一)条件:(1)无利害关系。(2)具备资格。(3)具有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范围:
(1)社会团体与行业协会:如工会、妇联、文联、律师协会。
(2)事业与企业组织:如学校、烟草局。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
(三)举例说明:《律师法》授权律师协会行使下列职能:
第四十六条 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