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
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