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员必须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任何的“买分”“卖分”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扩展资料:
卖分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的行为,对卖分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固定串通共谋的事实证据,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
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以诈骗行为进行处罚;
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所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经调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