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全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与固定工有何区别

2021-11-04 社会 376阅读
固定工,是指1986年9月30日以前,在国家计划指标内由劳动(人事)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修订本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94年以后推行劳动合同制,不再有固定职工的概念。现在企业里没有什么固定工,所谓的固定工应该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还有一种就是有期限的合同工也只限制企业签定不超过两次的合同,第三次必须是无固定合同或工龄超过10年也必须要签定无固定的劳动合同.
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因为金融危机导致劳动法新的修改红头规定,如果企业给职工签定无固定期限的话,国家给予3~12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医疗、失业,也就是说自己免交国家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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