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 阿联酋
阿联酋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简称阿联酋),位于阿拉伯半岛东部,北濒波斯湾,海岸线长734公里。西北与卡塔尔为邻,西和南与沙特阿拉伯交界,东和东北与阿曼毗连。面积83600平方公里。人口423万(2004年),外籍人占3/4,主要来自印度、巴基斯坦等国。阿拉伯语为官方语言,通用英语。居民大多信奉伊斯兰教,多数属逊尼派;在迪拜,什叶派占多数。首都阿布扎比。
目录
* • 基本信息
* • 简 况
* • 立法机构
* • 重要人物
* • 经 济
* • 交通运输
* • 基本信息
* • 简 况
* • 立法机构
* • 重要人物
* • 经 济
* • 交通运输
* • 军 事
* • 对外关系
* • 国家节日
*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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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 - 基本信息
国 名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The United Arab Emirates)。
面 积 83,600平方公里(包括沿海岛屿)。
人 口 410万(2005年),外籍人占80%,主要来自印度、巴基斯坦、埃及、叙利亚、巴勒斯坦等国。居民大多信奉伊斯兰教,多数属逊尼派;阿拉伯语为官方语言,通用英语。主要语言是阿拉伯语,沿海城市波斯语流行。
首 都 阿布扎比(Abu Dhabi)。
国家元首 总统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Khalifa Bin Zayed Al-Nahyan),2004年11月当选。
重要节日 国庆日: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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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 - 简 况
阿联酋
阿联酋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是由7个酋长国组成的联邦国家。1971年12月2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宣告成立。它是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哈伊马角、富查伊拉、乌姆盖万、阿治曼7个酋长国组成的联邦国家,是当今世界上唯一一个以酋长国名称参加联合国组织的国家。联邦设立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拥有最高权力,但除国防和外交相对统一于中央外,各酋长国政府仍保持其相当的独立性,在行政、经济、司法等方面均享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权。根据宪法规定,联邦政府不得干预各酋长国的内部事务。各个酋长国都设有行政机构,保留了家族统治的方式,酋长也称谢赫,拥有绝对的权力,并设立王储,酋长的继承人由家族委员会或长老会议推选,实际上为世袭。
根据1971年临时宪法规定,阿联酋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总统负责制。阿联酋国家的最高机构由联邦最高委员会、联邦政府(也称部长委员会或内阁)、联邦国民议会以及联邦最高法院组成。
联邦最高委员会成立于1971年,是阿联酋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组成联邦的7个酋长国的酋长组成。联邦总统是阿联酋国家元首,是最高行政首脑,由联邦最高委员会从其组成成员中选举产生,同时总统还是国家的宗教精神领袖,阿联酋以伊斯兰教为国教。联邦政府也称部长委员会或内阁,由联邦最高委员会决定、总统任命组建,是阿联酋的中央权力执行机构,由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联邦国民议会成立于1972年,是全国协商性咨询机构,由组成联邦的7个酋长国按比例分配的名额所选举产生的40名议员组成,加强社会的沟通和协调,同政府进行建设性合作,参与国家的发展和建设。联邦最高法院是阿联酋的最高司法机构,由首席法官和不超过5名的法官团组成,由联邦最高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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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 - 立法机构
阿联酋
阿联酋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立法职能主要由联邦国民议会(也称“联邦全国委员会”)行使,它不仅具有立法职能,还有监督职能。另外司法、伊斯兰事务和宗教基金部也起草一些法律草案。联邦国民议会是宪法规定的五个联邦权力机构之一,宪法规定的五个联邦权力机构分别是总统、副总统、内阁、联邦国民议会和联邦法院。联邦国民议会由40名议员组成,各酋长国的名额分配如下:阿布扎比和迪拜各8名,沙迦和哈伊马角各6名,阿治曼、乌姆盖万和富查伊拉各4名。各酋长国有权决定选举代表该酋长国的议员的方式,议员从第一次开会起任期2年,称为立法期限。议会的召开和解散通过联邦总统发布的法令进行。如果议会在立法期间内直到11月的第三个星期前都没有召开年会,规定在11月21日召开年会,联邦国民议会的第一次会议在1972年2月13日召开。根据宪法,联邦总统为联邦国民议会的例行年会举行开幕仪式,届时发表演说,涉及过去一年中国家的状况、重大事件和事务以及政府决定进行的项目和改革等内容。联邦国民议会从它的成员中选出部分成员组成一个委员会,针对总统在开幕演说中提到的对联邦国民议会的建议和希望制定计划草案,在联邦国民议会通过后由国民议会提交给联邦总统。
联邦国民议会在政府事务中发挥着立法和监督的作用。联邦国民议会于1972年颁布第一部内部条例,并于1977年对其进行了修正。阿联酋联邦国民议会于1975年加入阿拉伯议会联盟,1989年在阿布扎比召开了阿拉伯议会联盟第5次会议和第19次委员会。1977年阿联酋联邦国民议会加入国际议会联盟。另外,联邦国民议会还多次参加阿拉伯—非洲对话会议和阿拉伯—欧洲对话会议。
一、联邦国民议会的职责
(一)立法
联邦国民议会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发挥作用。根据联邦国民议会的规定,内阁首先向联邦国民议会提交议案,包括法律草案和国家预算,议员讨论后进行投票,有权通过或修正或否决它。
(二)监督
联邦国民议会通过对部长和其他行政权力部门的官员提出质询,实现对行政权力部门的监督。讨论行政权力部门制定的政策,要求行政部门做出解释和说明,同时与其交换意见并提出建议。
根据联邦国民议会5名议员的要求,国民议会可以讨论与联邦事务有关的普通问题,以阐明政府的相关政策并交换意见。所有的议员都有权参加讨论。
每个议员都可以向内阁总理和部长提出质询。质询由一个议员向内阁总理或一个部长提出。内阁总理或有关部长在规定的会议上解答议员的质询。
提交给国民议会的申诉由提交者签字,并注明提交者的名字、住址和工作。国民议会议长可以要求内阁总理或有关部长提交有关该申诉的说明,每一位议员都有权对任何申诉进行研究和评论。
二、联邦国民议会组织机构
(一)联邦国民议会的组成
联邦国民议会的议员要具备以下条件:来自所代表的酋长国,并长期居住在所代表的酋长国;年龄25岁以上;拥有光荣的历史和良好的声誉,没有犯罪前科;精通读写;在联邦国民议会担任议员的同时不得兼任联邦公职。联邦国民议会的议员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如果议员的职位出现空缺,必须在两个月内选出新的议员代替。联邦国民议会在联邦首都的总部召开会议,例外会议可以在联邦内任何一个地方召开。
联邦国民议会的议员代表联邦全体人民。
(二)联邦国民议会委员会
联邦国民议会年会召开前一周组建必要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取相对多数的办法。委员会可以在议会休会期间直接行使其职权,为议会开会期间行使权力做准备。
联邦国民议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成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并为每个委员会制定相关的规定。联邦国民议会的常设委员会有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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