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人出租商业用房按5%征收率。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前可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二、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月超过4000=(收入-维修费每月限额800)*(1-80%)*20%
月未超过4000=(收入-800-维修费每月限额800)*20%
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20%减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