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六条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根据上述法律可见,网上签合同,只要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无效的情形,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其中传真合同要配合其他证据才能保证真实有效
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
只要合法就有
有效。关键是证据提供可能有风险
这种合同签订是有问题的。
在签字上这样做看似便利实则烦琐. 不如用标准合同文本签字然后用国际快递. 这样是确保双方同时在一份文件上签字.
有效补充一点:注意网络安全性。并不是所有网络系统的数据都可以在诉讼中具有证据效力。
对于中国劳动合同的签订来说,方式的确很新颖。外国球员转会好象俱乐部间大多数都是这么操作的。不过,对于中国的法律环境来说,传真或扫描签订合同,做为证据认可方面可能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这种电子证据目前中国的法律上应该没有比较详细的规定,认可权仍掌握到法院手中,效力自然不如白纸黑字的东西。有效,只要在自愿,平等下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