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社保转移必须有单位接收的,请参保人携身份证原件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打印一份出具《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再到市外转入地社保部门申请转移。
具体资料及流程如下:
1、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干部调动的需要提供人事批复或批文。
2、办理时限
打印参保凭证的立即办结。受理转移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