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新车年检标志丢了怎么办?

2021-11-03 社会 174阅读

补办年检车标的流程:

第一步:尾气检测

先排好队,到收费窗口交检测费,等候上线。检测前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初检,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号与行驶证是否一致,再简单看看外观、车况等,然后填写尾气检测表。

检测时,由检测员开车上线,一般新车都很容易过关,拿到合格的尾气检测表就可以到窗口交钱领尾气合格标。如果不合格,需要到汽修厂调试后重新上线,当然要再交一次检测费。

第二步:查违章

查询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定期检验登记表”,可凭行驶证领取。填好表中事项交工作人员查询有无违章记录,没问题的表上会加盖“已核对,可验车”章,有违章的,拿着违章告知单尽快处理违章。

第三步:交押金

押金窗口缴押金,拿好押金条,领取并填写外观检验单。

第四步:外观检验

持外观检验单到外观工位,先查相关手续,核验第三者保险(强制性保险)是否在有效期内。手续查完之后才开始外观检验,这项检查主要看灯光有无破损、车身外观是否符合原样、悬架有无变动,还有天窗、轮胎等。

第五步:上线检测

外观检验没问题,排队等候上线检测。检测线负责刹车、大灯(远光)、底盘等内容的检测,大概5-10分钟,车开下线就可以领到一张计算机打印的表,大致有制动、灯光、喇叭等项目,合格的项目打印“0”,不合格的打印“X”。

一般都是灯光和刹车不合格。不要紧,检测场都有调整灯光和刹车的地方。刹车调整后要重新上线,灯光不用,调完以后盖个章就行。

第六步:总检审核

都过关了,准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到大厅总检处签字盖章。

第七步:交费、领标

各窗口交相关费用,退回押金,交工本费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标后和行驶证副证上均打印有效期。绿标背后会写上有效期,就是下一次检验的月份。检字会打孔,有孔的月份就是下次检验的月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2013年1月1日实施),第五章第一节记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扩展资料: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路行驶的汽车必须在前档玻璃右上角位置黏贴汽车年检标志、交强险标志。汽车年检标志破损或丢失了,期间就不能上路行驶了,否则按照规定将被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车辆年检,就是指每个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每年一次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给车辆做体检。

车辆年检可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于车辆年检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文件中有相关规定,在年检前需要一些准备工作(例如知道一些相关信息,网上预约,流程,车需要注意的问题等)以保证能够正常顺利通过,年检有初次和定期年检,也有一些相关政策

车辆年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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