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东省境内接受非本省户籍居民办理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审批、加签等业务办理。
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扩展资料: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办理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审批需提供以下手续:
非本省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佛山制发的有效居住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免提交居住证:
1申请换、补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交验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3.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的身份证原证,提交复印件;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4.本市户籍居民的非本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参考资料来源:佛山市公安局-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