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因各种原因需为职工停止缴费做减员的,开通网上申报服务功能的参保单位在网上办理减员并提交,柜台申报的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所需材料如下:
1、网上申报单位每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和12月16日至次年1月31日分别向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柜台服务窗口报送上、下半年加盖单位公章的《缴费单位减员表》(一式两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或离职调动材料、《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核定表》(一份)、《死亡证明》(一份)等纸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
2、柜台申报单位在柜台减员成功后,即时向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柜台服务窗口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缴费单位减员表》(一式两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或离职调动材料、《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核定表》(一份)、《死亡证明》(一份)等纸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