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香港特区护照注明是香港出生的永久居民,护照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而且有十四天内的回程机票,就可以到台湾后申请落地签证「临时入境停留通知单」。如果持有香港特区护照但不是香港出生的永久居民,只要是在1983年之后曾经到过台湾,也可以到台湾后申请落地签证。可以在台湾桃园或高雄国际机场申请临时入境,有效期限十四天,费用为新台币200元,可入出境一次。
不是香港出生的永久居民,第一次去台湾及如申请过却没有去的,都一样要到金钟力宝中心,力宝大厦4楼的《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申请入台证。申请传统入台证者,依照下列方式申请入台证:
1 填写台湾地区入出境申请书一份:申请书必须以蓝色或黑色原子笔详细以中文正楷填写并签名。
2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的照片必须清晰,不能加上任何字句或图样。
3 最近六个月二吋正面半身脱帽,白底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及出生日期。
4 航空信封一个(写上申请人之正确中文收件地址及姓名的回邮信封,不须贴上邮票,另收邮费,代购国内邮票邮寄证件。审批后的入台证(台湾地区入出境证)将由台北直接挂号邮寄申请人,如地址错误或无人收信被退回,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5 初次申请:(工作时间约需2周,但不包括周六、日、公众假期、文件传递过程、邮寄延误时间)
6 再次申请:(工作时间约需1周,但不包括周六、日、公众假期、文件传递过程、邮寄延误及部件时间)
6.1 需缴回前次入台证正本(1983年后核发),如未无附已使用过的入台证正本者,亦须交验身份证正本(与初次申请文件相同)。
6.2 1983年后未再申请赴台者,或未曾以书面申请者(网路签证及落地签证不属于书面申请),按初次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