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交。
以宜昌市为例,单位退休人员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或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缴费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纳8%,职工缴纳2%。其他因参保人员在退休前由于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不足年限,由参保人员个人按10%补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职工医保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年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补缴,其中单位缴纳8%,职工个人缴纳2%。
参保人员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医保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首次参保以前年度的医保费由市人社部门核定后办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本统筹区职工医保制度启动实施时间,也不得早于本单位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时间。
参保人员因中断缴费而补缴的,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因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而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以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扩展资料:
选择以单位职工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退休人员,继续缴费期间不能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医疗保险一次性清算。 参保人员不愿意补缴或无力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按规定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宜昌市夷陵医院-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