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为了适应工作中的需要,国务院侨办等有关部门对上述概念做出了具体解释:
一、华侨:指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
二、归国华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简称归侨。不论年龄大小和何时回国,都是归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三、华侨学生:指回国学习未在国内定居的华侨。
四、归国华侨学生:指从国外回来定居就学的华侨,简称归侨学生。不论年龄大小,就读何种学校都是归侨学生。
五、侨眷:指华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儿孙女、外孙儿孙女、抚养人和生活主要来源依靠华侨的其他亲属。
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的眷属仍视为侨眷。
外籍华人在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享受侨眷待遇)。
六、外籍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国内有关优待华侨的政策一般可以适用于外籍华人)。
华侨
《辞海》的注释是:“侨居国外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不包括出国旅行访问人员,政府派在他国协助建设的工人和技术人员,国家派往外国的公务人员和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已经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人是外国公民(亦称中国血统外籍人),不是华侨”。根据这一概念本人这样理解:长期侨居国外,一直保留中国国籍;而且又一直未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人才可称华侨。对于生活在香港、澳门地区的中国人,他们本来就不是侨居国外,而是居住在中国领土上的中国人,所以根本就不能称华侨,而只能称“港澳同胞”;况且他们早已回到祖国的怀抱。因此,“港澳同胞”这个称呼是否可以继续沿用,值得商榷。
华人
《辞海》的注释是:“中国人的简称。亦指已加入或取得了所在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外国公民。”根据这一概念本人理解为华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长期侨居国外;二是必须加入了所在国国籍的中国人才可称为华人。因此长期侨居国外的中国人可能有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是仍然保留中国国籍的中国人即华侨;另一种是已经加入了所在国国籍的中国人即华人。如加入了美国国籍的中国人就称为美籍华人。
那种“长期侨居国外的中国人都是华人”的说法是错误的,没有把华侨与华人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