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21-11-04 财经 248阅读
1990年7月13日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是介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是接受货主或承运人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
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还规定“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
由于世界绝多数国家都允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我国有关公路、铁路、水上(国际海上运输除外)、航空运输和多式联运的法规和规章,也都允许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代理承运人承揽货物,办理相关运输手续,事实上我国许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也都取得了经营国际铁路运输、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参照世界各国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的完整定义应当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
尽管世界各国因货运代理业的历史发展、管理体制和法律文化等的不同,对于货运代理人的称谓、定义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都认为货运代理人是受运输关系人的委托,为了运输关系人的利益,安排货物的运输,提供货物的交运、拼装、接卸、交付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并收取相应报酬的人。其本身不是运输关系的实际当事人,而是运输关系实际当事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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