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龙”舞弊
到底这令人诧异的概率仅有千万亿分之一的“六连号”是怎么发生的?事件发生后,武汉市成立工作组彻查,武汉市监察局工作人员向本刊记者介绍了初步查明的结果。
武汉三六零四厂工人王频与武汉鹏程寄售有限公司老板柯鹏密谋,招募有意购房者,分别向每名委托人收取8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费用,找相关部门为其中一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办理了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并承诺做手脚让委托人摇中经济适用房。
王频等人先是通过造假等手段帮助这六位申请人通过了一道道的资格审查,顺利取得经济适用房资格证。之后,在摇号阶段,利用“科技”舞弊。
王频联系其在市国土房产测绘中心负责经济适用房摇号工作的亲戚刘胜君(聘用人员),并伙同该中心聘用人员陈天呈,商量如何操作此事。刘胜君提出“以前没有搞过这事,不知如何操作,需找人帮忙”,王频遂找到他在深圳市某公司担任程序员的亲戚黄志,制作了摇号作弊软件程序。
2009年6月11日,刘胜君在武昌区房产局摇号预演现场,瞒过他人将该作弊软件程序装入摇号电脑中。当晚,刘胜君将带有作弊标记的人员信息存入U盘。6月12日摇号当天,陈天呈借故肚子痛离开摇号岗位,刘胜君负责操作,用U盘将作弊人员信息输入作弊程序的数据库,瞒过公证人员启动作弊程序,导致一批委托人顺利摇中。
这起由社会中介人员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经济适用房摇号进行舞弊、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共查处委托人的“好处费”近百万元。目前,王频等5名涉案人员已抓获到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也受到严肃处理。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伍华军告诉本刊记者,过去就知道经济适用房申购中有猫腻,武汉沿街二手房中介都承诺可以代办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这个事件说明这种弄虚作假已经到了何等猖狂的地步,毫不避讳地摇出6个编号相连的号码,这种作假不是手法低级,而是策划者自知打通了所有“关节”,已经成竹在胸、无所顾忌。
资格审查
近期经济适用住房连连出现有悖其初衷的事件,“这反映了我们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还需要完善,更重要的是如何加强这些制度的执行的问题”,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名誉副会长包宗华对《瞭望》新闻周刊表示。
事实上,近年来,申购经济适用房造假一直是被诟病的焦点。为堵住提供虚假申报材料,2008年武汉市专门对《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重新设计的程序要求街道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交由区民政部门、区房产部门分别就分管的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领域作再审查、再核对。 上述规定意味着,要想取得经济适用房资格证需要经过街道办—区民政部门—区房产部门三道“关口”。
但“六连号”的6名当事人却凭借并不高明的弄虚作假材料,过了这三关:
首先,使用伪造的户口复印件,而且在口区申请经济适用房资格时,“六连号”当事人均非口区居民,后来在余家头经济适用房上市前夕才突击迁入口区。
而这6名当事人由原户籍迁入现户籍的落户情况是,2人转入口区长丰村2户居民家中,但户主不知此人;2户转入户籍地址为口区常码头1号,调查发现该户外挂户籍竟多达50余人;2户转入口区解放大道121号2楼1号,但这里不见一栋房屋,是一片施工工地。
其次,在这6人提供的住房证明中,出具证明的单位不存在。
第三,“六连号”当事人提供的收入证明明显存在问题。其中,3人提供的收入证明中,虽然就职单位分别不同,但单位联系人居然是同一人,联系电话也都一样。另外3人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地址、电话或不存在或存在明显错误。
为何层层审查最终形同虚设?包宗华表示,这实际反映了深层次的问题,更反映了我们在政策执行中的监管漏洞。
除了受利益驱动,另一方面,包宗华提醒,在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提出分房货币化之后,一些人认为住房问题更多地需要找“市场”,一些基层的房管部门存在人员匮乏的情况。他介绍,在住房保障较为规范的香港,直接管理保障性住房的工作人员大约300人,如果加上间接的管理人员,有万人左右。而比香港人口更多的北京市,有的区管理住房保障的工作人员仅2名,“如此之少的人力,怎么能担负起资格审查的任务?”
“为了不再出现‘七连号’、‘八连号’”,在这起事件发生后,一位关注事件进展的网友表示,“最好的把关人就是透明。”据媒体报道,首先发现这起蹊跷六连号的是一名网友,他从公示材料上无意中看到六连号,提出了质疑,再往前追查,才发现了整个作假过程。
试想,如果没有公示,这起事件会否瞒天过海呢?而如果舞弊摇中的号不是六连号,这起事件是否还会被发觉呢?
尴尬
“六连号”事件看似偶然,实则有一定的必然性。
包宗华表示,经适房政策的出台,本意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福利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但是近年来,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例一直不高,存在‘僧多粥少’的问题。”而且,在一些房价较高的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相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30%左右,具有不小的经济诱惑。
以此次“六连号”事件中的余家头小区为例,位置在武汉二环线内,销售基准价为2754元/平方米。而同期,武汉市另一在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武汉城开青菱城市花园,接近武汉三环线,当地物价局核定其基准价格为2699元/平方米,比同地段的一些商品房均价还高。这两个项目的地段有天壤之别,价格只相差55元/平方米。
由于经济适用房供给不足、区域分布又严重不平衡,造成了类似上述的“一热一冷”现象,实际反映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尴尬。
其一,建设部门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低收入者,而低收入者的出行方式主要是依靠公共交通,如果经济适用住房建在离市区较远的地方,就医、上学、出行都非常不便,加上与周边商品房相比价格也没有吸引力,就会出现类似武汉城开青菱城市花园的弃购现象。 而如果建在离中心城区较近的地段,首先,受土地财政的影响,好地段更多地被用于商业开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量很小;其次,由于经济适用住房执行的是“一刀切”的价格限制,造成与城区商品房巨大的差价,双重因素更加重“僧多粥少”的局面,买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就等于巨大的获利。于是,便出现了“六连号”当事人中的胡英家、陶毅家的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接近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的1倍,仍造假牟取经济适用住房的福利的情况。
其二,按照国家政策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以及面积等的规定,一些城市还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例如,武汉明文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但实际上,丽华苑、红旗公寓等十几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均有出租现象发生。
其三,按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真正的低收入者来说,“其实,按照国外的标准,低收入者是买不起房的人”,包宗华表示,“他们即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仍有一定困难,这造成一些城市、一些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滞销。”
“针对这些情况,一些人提出应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包宗华表示,“在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之初,就出现过购买对象、面积、价格“三失控”的现象,当时也有人提出质疑。”
“但是,不能因噎废食,更多地应该是如何完善的问题,让它真正地对低收入者经济而又适用。”他表示,“当前,我们还应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