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为什么要火化烧为灰烬?

2020-07-14 文化 1137阅读
火葬是一种处理尸体的方式,具体而言是以火把尸体烧成骨灰,然后安置在骨灰瓮中、埋于土中、撒于水中或空中,甚至以火箭射上太空。 印度教、佛教盛行火葬,其中以佛祖释迦牟尼,圆寂后火葬留下舍利子而闻名于世,世界各地的佛教徒纷纷效仿死后火葬的葬式,儒家、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则盛行土葬。自从二十世纪开始,火葬在世界各地被提倡,以节约稀少的耕地。现时中国大陆的火葬比例为53%,美国为26%,英国为70%,日本则超过90%。
查考我国古代文献,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某些地区就有火葬习俗,如西部甘肃、青海等的少数民族地区。这在《列子·汤问》、 《吕氏春秋·义赏》、《荀子·大略》等篇均有记载。《墨子·节葬下》记载道:“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仪渠在今甘肃庆阳一带,这说明最晚在先秦时代,西北地区已有火葬,并且很流行了。因此,某些佛教徒与佛教学者认为火葬源自印度,自魏晋时才传于我国实为误传。
印度系统
印度宗教,如印度教和佛教,皆为崇尚火葬。因其教义将肉体视为是让灵魂、神识攀附的工具。薄伽梵歌提到:“就像脱去旧衣服,然后穿上新的;死后灵魂离开身体,然后获得一个新的”。因此,死去的肉体并不神圣,因为神圣的灵魂已经离开了肉体。所以在上述宗教中火葬是合乎道德的。而锡克教文化尽管崇尚火葬习俗,却也不禁止土葬。
印度教
根据印度教传统,认为火化尸体,能促使灵魂意识超脱至饱满、脱离现实世界,这将有助于去“另一个世界”(死亡的最终目的地)。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圣人(由于终身苦行修行,其精神已经足够“超脱”)和儿童(精神生活的时间短,不足于附在这世界)能使用土葬。印度教圣人是以盘腿打形坐式下葬的,不像其他宗教是水平形式,火葬被称为“antim-samskara”,从字面上来看,意思是“最后的仪式”(last rites)。当火葬或“最后的仪式”进行时,“礼拜”(Puja)也会同时进行。“礼拜”是一个印度教的祈祷仪式,以协助神识进入另一个世界。
佛教
佛教承袭婆罗门教思想也流行火葬。释迦牟尼佛住世时,印度以火葬为正仪,佛涅槃后,举行荼毗火葬,信徒皆效法之,而僧众更是跟进。传至汉地,隋唐开始,佛家居士亦多火葬;日本佛教在道昭和尚提倡下,亦以火葬为主。
印光法师:“自佛法东来,僧皆火化。而唐宋崇信佛法之高人达士,每用此法。以佛法重神识,唯恐耽著身躯,不得解脱。焚之则知此不是我,而不复耽著。又为诵经念佛,期证法身。”佛教提倡火葬,乃不重皮囊,若埋土中,唯恐死者执著于其形骸肌肤,以致不能解脱,故以火焚之,则不眷恋而知四大皆空。
俗人火化,法师多半在死者遗体、牌位之前开示,类此:“某某居士(女居士)!今日火化,且听我言。金刚经曰:‘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享寿之时,以虚色身,且偿因果,且修福田;舍报之后,无用躯壳,当作灰烬,还归苍天。某某居士(女居士)!色身皮囊,俱烧以毁,真灵佛性,仅存无坏,遍满虚空,充塞法界,无去无来,不生不灭!”
基督教
在基督教国家和文化中,一般都是劝阻用火葬的。因为他们相信身体会复活。但是经过多个世纪后,信徒也渐渐接受火葬。
罗马天主教会反对火葬的几个想法:第一,死者的身体就像一个接受圣物的工具,其本身就是庄严神圣的;第二,作为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它应该以光荣和敬畏的方法来处理,很多早期的此类处置尸体做法都被视作是异教徒行为,或侮辱尸体;第三,模仿耶稣的埋葬,基督徒的身体的应该是埋葬的;第四,进行火葬等于否定了身体的复活。
在中世纪欧洲,有时需要同时处理众多尸体,如经过战斗,瘟疫或饥荒后,尸体容易造成疾病蔓延,所以必须进行火葬。然而,早期的土葬或埋葬仍是法制的,除非在特别情况下,为公众利益,才可以进行火葬。此外,在18世纪或以后,唯理主义者和古典派再次倡导火葬,并以此来否认复活和来世,虽然支持火葬的运动大半在他们的工作去解释和反驳神学对火葬的问题。但天主教会内反对火葬的情绪,在联想到火葬是“神公然的敌人”时变得更加僵化。并制定了规则来反对火葬,这直到1960年代才软化,虽然天主教仍偏爱于传统土葬或埋葬,但家属则可自由选择是否进行火葬,而不会被认为是拒绝相信尸体的复活。
直到1997年,罗马天主教礼仪规章要求追思弥撒后才可以火葬,因此如果可能的话,遗体须要出席于弥撒,遗体的出现作为一个象征,并会接受祝福和祷告。当弥撒完毕,尸体可以火化,第二个服务也可跟随在火葬场或公墓举行,稍后骨灰将如同身体埋葬一样的埋起。礼拜仪式规定,弥撒上可以有骨灰容器,但是必须得到当地主教的允许。此外,教会仍特别要求要恭敬地处置骨灰,一般骨灰被安葬或放在一个适当的容器中,例如骨灰盒(而不是散掉或保存在家里,虽然也有天主教徒这样做)。天主教坟场也定期接待火化的遗体和很多都设有灵灰安置所。
新教
新教教会很欢迎使用火葬,并早于天主教教会;但教会内赞成火葬的意见并不一致。首个在新教国家的火葬场建于1870年代。在许多新教教派,撒开或“铺盖”(骨灰)是可以接受的做法,一些教会更有自己的“纪念花园”,以供人撒骨灰。其他基督教团体也有支持火葬。包括耶和华见证人。
犹太教
犹太教历来不赞成火化(这是邻近的青铜时代文化的传统处置死者的方法)。传统上,也不赞成采用古埃及以香油防腐和做成木乃伊的保存死者方式。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由于在许多欧洲城镇的犹太人墓地已很稠密和不够空间,火葬成为犹太教自由派处置尸体的可行方式。尽管土葬是最好的选择,自由运动像革新犹太教仍然支持火葬。。
正统犹太教恪守对于火葬的限制,原因是因为哈拉卡(犹太法律)禁止火葬行为。相对于古老的分支(如否定复活的撒都该人),哈拉卡崇尚身体复活,这是“主流”犹太教的一个核心信仰。此外,由于犹太人大屠杀中数百万被杀害的犹太人尸体都是在火葬场或焚尸炉焚烧的,这使正统犹太教,保守犹太教更加反感并反对火葬。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实行土葬,在中国的十个伊斯兰教民族实行土葬,所谓尊重其民族传统,但是对于汉族土葬则以迷信落后待之强行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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