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户购买的股票是“普通股”。“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的一种股票,它具有债券的一些特征。
①,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的价格取决于市场利率,而不是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利率越高,则优先股的内在价值就越低,反之,市场利率越低,优先股的内在价值就越高。
②,具有股息分配的优先权。《公司法》规定,公司盈利的分配顺序为债权人本金利息、税金→优先股股息→普通股红利。
③,在剩余财产非配上有优先权。当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进行剩余资产清算时,分配顺序为:债权→优先股→普通股。也就是说,优先股比普通股能够优先得到赔偿。
④一般无表决权。购买股票后,股民就具有了对供公司经营战略的表决权。优先股在对公司的控制权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除非董事会进行表决通过,承认优先股股东的控制权。
⑤,收益率较低。一般来讲优先股的收益率要比普通股低许多。因此,更适合于进行长期投资。
散户是不能购买优先股的。根据2014年3月21日公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优先股的合格投资者包括: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六)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