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为担保人贷款,妻子不知情,也没签字和提供结婚证,妻子要承担责任吗?

2020-06-22 社会 70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购置家庭用品、修缮房屋及为支付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了个人的需要单独所负的与双方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一般包括: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综上,只要妻子举证证明该担保并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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