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制裁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军火禁运、资产冻结和旅行禁令。与银行有关的主要是资产冻结,联合国要求所有成员国毫不拖延地冻结被列入冻结资产名单的个人和实体拥有或控制的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需要注意的是,联合国拟定的制裁措施都只针对某些特定的个人和实体,而不是全面制裁某个国家。所以,银行执行联合国的制裁措施,需要逐个国家查询业务涉及的实体和个人是否在制裁名单内。
关于美国制裁。美国制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制裁范围广,美国财政部拟定的制裁名单中包括1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5个全面制裁国家,11个非全面制裁国家。而且,美国财政部不定期公布受到制裁的实体和个人名单(SDN List),目前有超过6000个实体和个人被列入制裁名单;二是制裁力度大。美国禁止美资银行向遭到全面制裁的国家直接或间接提供金融服务,任何美资银行违反了有关规定,不仅会遭到罚款5万~1000万美元的民事处罚,甚至会遭到入狱10~30年的刑事处罚;三是制裁影响大。美国制裁法律是一个体系庞大、涉及行业众多、惩罚力度极强、影响跨越全球的经济和贸易制裁网络。由于美元是国际结算最重要的货币,一旦被列入美国制裁名单,则受制裁者就陷入了一个无形无影却又无处不在的制裁大网,在美国势力可以控制和影响的范围内,其所有金融行为都面临着被拒绝、其全部财产都面临着被限制转移的巨大经济风险。
关于欧盟制裁。相对于美国制裁,欧盟的制裁措施有以下特点:一是制裁范围更广。目前欧盟的制裁名单内有30多个国家,远远高于美国制裁国家的数量。受欧盟制裁的国家名单中除了美国制裁的国家外,还包括埃及、几内亚、摩尔多瓦、突尼斯,甚至包括中国和美国;二是制裁对象针对性强。与美国实施的全面制裁不同,欧盟目前没有对任何一个国家实施全面的贸易禁运和金融制裁,欧盟制裁法令针对每个受制裁的国家均有不同的制裁措施,所有的制裁措施都是针对某些特定的实体和个人,而不是针对某一个国家;三是欧洲银行在执行时参考美国制裁法令。由于近年来多家欧洲大银行遭到美国当局的反洗钱调查,甚至巨额罚款,因此,在实务中大部分欧元清算行都会参考美国财政部拟定的制裁名单,对受制裁对象进行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