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证记分周期是12个月,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比如2012年2月1日领证,那么到2013年1月31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驾驶人记分是以0分开始将违法行为产生的分值记入您的驾驶证中,而不是在12分基础上扣分。
2.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自动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拓展资料:
同时,对于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将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