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如何选择适用简易方法征收

2020-09-14 财经 145阅读

分析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建筑业营改增在5月1日实施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方法是: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三、建筑业“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税率仍然是3%,与“营改增”前一致。

扩展资料

清包工:

1、清包也叫清包工或者包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找装饰公司或装修队伍来施工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由于材料和种类繁多,价格相差很大,有些人担心别人代买材料可能会从中渔利,于是部分装修户采用自己买材料、只包清工的装修形式。

2、简单的说就是:清包工是指人工费就是纯的人工费,不含任何材料的费用。工是工,料是料,工料分离。

3、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的,其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价款不作为营业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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