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察看期间,单位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吗?

2022-08-05 社会 173阅读
在留用察看一年内,我仍在单位上班,只是不能独立工作,并且不能再犯错误,单位只给我低于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用。我要求单位给我支付最低工资,但是单位领导说没有开除辞退我、而给我支付生活费就不错了。请问:并同时咨询一下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我?   就上述咨询,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解答如下:   原劳动人事部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发出了《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4]56号),提出了如下意见:在留用察看期间,由企业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决定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后,是否需要重新评定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具体确定。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和企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而韩某只是受到留用察看的处分,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支付给你的工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另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1、开除与辞退的适用范围。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开除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人员:(1)职工中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2) 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4)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所列七种错误行为之一的。而辞退违纪职工的适用范围则是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所列行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2、开除与辞退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除条件应是:其错误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且经教育无悔改表现。而违纪辞退的条件是,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中所列七种错误之一,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辞退的标准着重于错误的严重性质和情节,特别着重于经常犯错误,屡教不改,辞退主要针对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给予开除处分过重, 给予其它处分又过轻的职工。因此,两者的标准的区别,就是所犯错误的轻重程度不同。3、开除与辞退的审批权限、时限与程序。辞退违纪职工,由车间、科室提出违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对职工的开除处分,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开除处分的审批时限为5个月,而辞退不属行政处分,没有审批时限,但企业不得无故拖延审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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