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
,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区别主要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件》第十二条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