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倒闭无相关资料公积金还能转移吗?

2020-10-28 社会 76阅读

原单位倒闭无相关资料公积金是可以转移的。

以河南为例,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扩展资料: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 出境定居的;

(六)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七)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九)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

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迁移户口或者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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