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物理实验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物理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到伤害。
(2)每次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
(3)学生在进行电学方面实验时,能用安全电压(36V)代替的尽量用安全电压,不能替代时必须向学生说明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学生在进行带电实验时,尤其是使用220V电压进行实验时,一旦出现触电、断路、短路的情况,教师应采取正确的抢救方法和检查程序,防止意外事故或连锁事故的发生。
(5)在进行力学等实验时,应注败郑意使用的导轨、配重等物品的坠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在进行光学、热学实验时,若使用明火(蜡烛、酒精灯)时,实验完成后必须熄灭火源。
2.物理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仪器的性能。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2)做实验时,实验设备和电路按要求连接好后,经检查无误,方可进行实验。使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的手、物接触电源。
(3)若发生触电现象,首先切断电源,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
(4)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
(5)实验完毕要细心洗手。离开实验室前,要认真检查门窗和水电,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涉及辐射防护的实验
对于实验室存在辐射安全的,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性源)和射线装置等。涉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实验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学校应当落实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措施,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涉察辩颂灶消辐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及职业病体检。涉辐实验室管理和操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专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