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引进连锁经营的三大目的是:
一、解决我国五大类人群的就业问题。
二、撬动民间闲散资金,重新组织,重新分配,拉近区域间贫富差距,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三、培养一批有胆识,有能力,能够独挡一面的现代化商人,组建民间财团,抵制外货,防止资金外流!
扩展资料:
特征
1、连锁经营是一种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
2、连锁经营中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3、授权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或)专用权,而被授权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或利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4、连锁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利用)。而非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
5、被授权人有根据双方合同向授权人交纳费用的义务。
6、被授权人应维护授权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