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是先赔偿吗?

2022-08-16 社会 60阅读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一般是先给予补偿,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用土地后补偿。

  1、征用土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征用土地的补偿及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3、法律本意是先补偿后使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但由于种种原因(自然灾害、军事国防、公益事业、民生工程等)可能出现边支付补偿边使用或先使用后补偿的情况。但不管怎么样,补偿是必须到位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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