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珠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现有教职工 345 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45 ,副高以上职称占专任教师总人数的 24 。下设 经济管理学院 、 工程与信息学院 、 国际合作与交流学院 、 人文社科系 、 艺术设计系 和成人教育学院(珠海电大)。 目前,学院各类在校生近 14000 人,其中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 3500 余人,本、专科成人学历教育学生 9000 余人,中职学生 1000 余人。设置了涉及 7 大学科并与珠海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 36 个专业。成人教育学院(珠海电大)是我市规模最大、层次最多、专业最全、形式最灵活、覆盖面最广的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基地。学院现已形成全日制高职教育、中职教育、成人教育与职业培训并存的办学格局。
学院注重与企业合作,与我市行业协会及 330 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协作关系,与 50 多家企业以冠名班及设立奖学金等形式签订了办学协议。先后有 17 个专业与市劳动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毕业生双证书率达 90 。学院被确立为“广东省(珠海)节能降耗培训基地”、“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珠海市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积极为地方中小企业开展各类培训。
学院立足珠海,积极履行地方院校的社会责任,承担了社会工作者考前培训、普通话等级测试、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培训等工作,以及我市斗门区、金湾区的组织、妇联、工会等部门的干部、职工培训工作,得到企事业单位的充分认可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学院实行开放式办学,充分利用地处珠江三角洲、毗邻港澳的地域优势,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院等高校合作办学,与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日本鹤岭学院、加拿大教育投资集团、英国伦敦工商考试局开展联合办学及职业培训。
今年初,市政府决定在现址新划地 14.47 万平方米作为学院扩建用地,并将学院校园建设项目纳入市府督查督办的十大重点工程,为学院职教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专业介绍: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数控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子商务
旅游管理
会计电算化
物流管理
报关与国际货运
市场营销 招生简章: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09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 2009 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院校概况
第三条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院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考试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院校代码: 13713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一)符合教育部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列出条件。
(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二)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 含院校服从 的考生。
(三) 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加分后优先录取。
(四)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以后有我校专业志愿 含专业服从分配 的考生。
(五)录取考生,普通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从考生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科的分数。艺术类专业的录取,从线上考生按一定比例分别录取文化总分高和术科分高的考生。
(六)学前教育专业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考生。
(七)所有专业均不需要加试,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八)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
第五章 退档原则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
(一) 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超出录取计划的低分考生退档 ;
(二) 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退档。
(三)总分较低,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第六章 收费及奖学、助学措施
第八条
(一) 以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 学费标准:普通专业 4500-5500 元 / 学年,艺术专业 9000 元 / 学年,工商企业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 16900 元 / 学年 。
(三) 住宿费: 1200 元 / 学年。
第九条 设有奖、助学金制度,并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以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第十条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院已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可获得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中德合作办学项目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粤教外 [2005]78 号)。
第十三条 经统招录取的中德合作办学的学生,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中达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培养目标和学分要求者,可获得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中,同时达到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 iVWA )培养目标和学分要求者,可同时获得由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 iVWA )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获得由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 iVWA )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并同时符合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 iVWA )规定的加修条件者,可以进一步参加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 iVWA )在德国的合作院校的本科学习,加修一年获得相应学分者,可获得中国及德国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学院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