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设计的原则
1. 文字的可读性:
文字的主要功能是在视觉传达中向大众传达作者的意图和各种信息,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考虑文字的整体诉求效果,给人以清晰的视觉印象。因此,设计时文字应避免繁杂零乱,要让人易认,易懂,切忌为了设计而设计,忘记了文字在设计中的根本功能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传达作者的意图,表达设计的主题和构想意念。
2. 赋予文字个性:
文字的设计要服从于作品的风格特征。文字的设计不能和整个作品的风格特征相脱离,更不能相冲突,否则,就会破坏文字的诉求效果。
一般说来,文字的个性大约可以分为以下若干种:
(1) 端庄秀丽。
(2) 格调高雅。
(3) 华丽高贵。
(4) 坚固挺拔。
(5) 简洁爽朗。
(6) 现代感强。
(7) 视觉冲击力强。
(8) 深沉厚重。
(9) 具有重量感。
(10)庄严雄伟。
(11)不可动摇。
(12)欢快轻盈活泼。
(13)跳跃明快。
(14)节奏感和韵律感强。
(15)生机盎然。
(16)苍劲古朴。
(17)朴素无华。
(18)造型奇妙。
3.文字在视觉上应给人以美感:
在视觉传达的过程中,文字作为画面的形象要素之一,具有传达感情的功能,因而它必须具有视觉上的美感,能够给人以美的感受。字型设计良好,组合巧妙的文字能使人感到愉快,留下美好的印象,从而获得良好的心理反应。
4.在设计上要富于创造性:
根据作品主题的要求,突出文字设计的个性色彩,创造与众不同的独具特色的字体,给人以别开生面的视觉感受,有利于作者设计意图的表现。设计时,应从字的形态特征与组合上进行探求,不断修改,反复琢磨,这样才能创造出富有个性的文字,使其外部形态和设计格调都能唤起人们审美的愉悦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