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海关禁运/受管制物品包括:
危险药物、精神药物、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弹药、武器、爆竹烟花、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钻石、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电讯设备、野味、肉类、家禽、蛋类及配方粉。
二、进入香港海关的注意事项:
1、如旅客未能就携带的禁运/受管制品出示有效的牌照或许可证,可遭检控,而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2、旅客须就并不合资格享有免税优惠或超逾豁免数量的应课税品缴付关税/被海关人员充公有关应课税品。
3、旅客须就其管有的大量现金类物品作出申报,如申报中载有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的资料,可遭检控,而有关物品亦可能被充公。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九条 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具体管理规定授权有关海关制订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后公布实施。
前款所述“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15日)内进境超过1次。
第十条 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中国籍旅客携运出境的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出境。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本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本人出境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香港海关-禁运/受管制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香港海关-红绿通道系统